東風(十堰)設備安裝工程之建筑消防工程安裝要求
東風(十堰)設備安裝有限公司在消防設施安裝是否到位、安裝質量好壞,直接影響到消防系統能否正常開通運行,建筑物的火災抵御能力,事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本條主要知識點是:消防工程對施工單位的資質要求,消防工程施工依據,對工程設備和材料的要求,消防系統的調試和驗收要求,施工單位應當承擔的消防施工質量和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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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工程對施工單位的資質要求
1. 施工單位經資質審核合格并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范圍內承攬消防工程業務。
2. 申請施工資質的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取得建筑施工資質,有固定辦公場所和從事消防施工所必需的技術裝備;
有專業從事消防施工的隊伍及具備相關專業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包括給水排水、暖通、電氣、自動控制等專業對中、高級職稱工程技術人員數量的相應要求,專業技術人員要經消防專業考試并合格;
有承擔消防施工業務的技術能力和業績;
專門從事消防工程施工的單位應設立專職消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有相應數量的消防工程施工質量監督員;
有健全的質量保證制度。
3. 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消防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或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經査明責令改正、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并對因違法施工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所造成的損失,與參與違法施工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已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消防工程施工依據
(一)相關的規范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6、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1、
《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3等,
以及有關專業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及通用性的技術規范,如
《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339等。
(二)工程施工設計圖紙
1. 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2. 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后經依法抽査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3. 消防工程施工中,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核。
三、對工程設備和材料的要求
(一)消防工程使用的設備和材料類型
1. 消防工程專用產品。
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噴頭、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報警閥組和水泵接合器等,其生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質量應經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合格。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準。依法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經具備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后,方可生產、銷售、使用。
2. 消防工程通用產品。
如鍍鋅鋼管、穩壓泵、壓力表、減壓閥、止回閥和閘閥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經相應的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合格。
(二)消防工程設備和材料的質量控制
1. 采購時要確認消防產品供應的資格,是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認可的專營供應商。
2.進場檢驗:
產品的規格型號符合設計要求,合格證或質量認證書齊全;
有銘牌的設備,銘牌上描述的內容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產品包裝完好,無受雨淋或嚴重破損現象;
產品表面涂層完整,無嚴重劃傷現象,零配件及附件齊全、無破損;
安裝前按規范或技術標準規定的批次、數量及方法進行抽檢,決定其是否可用。
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噴頭等。
3. 要按產品說明書或其他技術資料要求進行保管,重點關注自動控制系統中使用的電子產品,保管時要滿足防潮、防霉變、防高溫和防強磁場等特殊要求。
四、消防系統的調試和驗收要求
(一)消防系統的調試要求
1. 消防工程在施工單位安裝結束后,以施工單位為主,必要時會同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設備供應商,對固定滅火系統進行自檢性質的調試檢驗,鑒定固定滅火系統的功能是否符合設計預期要求,發現安裝缺陷,及時整改,為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驗收做好準備。
2. 自動消防設施工程竣工后,建筑消防設施建設單位必須委托具備資格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單位進行技術測試,取得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后,方可驗收。
3. 系統調試的方案制定者,要經消防專業考試合格;
系統調試的作業操作者,要經專門培訓考核合格;
系統調試使用的儀器、儀表和設備要符合規范要求,處于完好狀態,并在周檢有效期內。
(二)消防工程的驗收
消防工程驗收的要求見本書“1H414051掌握建筑消防工程的驗收程序”。
五、施工單位應當承擔的消防施工質量和安全責任
1.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2. 查驗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3. 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培訓,落實動火、用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在建工程竣工驗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等完好有效。